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

食品安全與管制系統-食品業者運輸管制

 法規名稱:食品良好衛生準則,第 7 條


食品業者運輸管制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運輸車輛應於裝載食品前,檢查裝備,並保持清潔衛生。
二、產品堆疊時,應保持穩固,並維持空氣流通。
三、裝載低溫食品前,運輸車輛之廂體應確保食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。
四、運輸過程中,食品應避免日光直射、雨淋、劇烈之溫度或濕度之變動、撞擊及車內積水等。
五、有污染原料、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,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;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,不得與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一起運輸。

個人心得:

      過去飲料店經驗,在收貨驗貨的時候,有規定要一一打開確定冷凍食材是否仍維持冷凍狀態,若有解凍狀態,需拒絕收貨,並且馬上與總公司聯絡,也有規定在下貨之後,需立即驗貨並放進冷凍櫃儲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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