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

食品安全與管制系統-食品業者倉儲管制

 法規名稱: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,第 6 條

食品業者倉儲管制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倉庫,應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,並有足夠之空間,以供搬運。

二、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、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,不得直接放置地面,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。

三、倉儲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之原則,並確實記錄。

四、倉儲過程中需管制溫度或濕度者,應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,並確實記錄。

五、倉儲過程中,應定期檢查,並確實記錄;有異狀時,應立即處理,確保原材料、半成品及成品之品質及衛生。

六、有污染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,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;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,不得與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。

個人心得:

過去飲料店經驗,不能以大桶水退冰冷凍食材,因冷凍食材大多以包裝袋包裝(尤其是大部分果汁皆以 HPP 冷高壓滅菌),若在運送過程中有破包,會發生交叉污染到其他食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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