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

食品安全與管制系統-外燴業者規範

法規名稱: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,第六章 餐飲業,第 27 條



外燴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烹調場所及供應之食物,應避免直接日曬、雨淋或接觸污染源,並應有遮蔽、冷凍(藏)設備或設施。
二、烹調器具及餐具應保持乾淨。
三、烹調食物時,應符合新鮮、清潔、迅速、加熱及冷藏之原則,並應避免交叉污染。
四、辦理二百人以上餐飲時,應於辦理三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,向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局(所)報請備查;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、承辦者、辦理地點、參加人數及菜單。

個人心得:

雖然過去飲料店經驗沒有外燴的經驗,只有外送,或是提前做完幾百杯固定到某個簽約大型公司做擺攤,但需注意事項相似,應避免直接日曬、雨淋或接觸污染源,並應有遮蔽、冷凍(藏)設備或設施,尤其是運輸過程的冷藏設備需特別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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