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

食品安全與管制系統-餐飲業之衛生管理

法規名稱: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,第六章 餐飲業,第 26 條

餐飲業之衛生管理,應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製備過程中所使用設備及器具,其操作及維護,應避免污染食品;必要時,應以顏色區分不同用途之設備及器具。

二、使用之竹製、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,應用畢即行丟棄;共桌分食之場所,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、筷、叉及刀等餐具。

三、提供之餐具,應維持乾淨清潔,不應有脂肪、澱粉、蛋白質、洗潔劑之殘留;必要時,應進行病原性微生物之檢測。

四、製備流程應避免交叉污染。

五、製備之菜餚,其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之溫度;貯放食品及餐具時,應有防塵、防蟲等衛生設施。

六、外購即食菜餚應確保衛生安全。

七、食品製備使用之機具及器具等,應保持清潔。

八、供應生冷食品者,應於專屬作業區調理、加工及操作。

九、生鮮水產品養殖處所,應與調理處所有效區隔。

十、製備時段內,廚房之進貨作業及人員進出,應有適當之管制。


個人心得:

過去飲料店經驗,規定珍珠或是其他食材,使用完要立即上蓋,如果有使用湯匙,要每小時做更換。

飲料杯與封膜要注意清潔。

保存時間規定:

紅茶:4 小時,低過茶嘴之茶湯不得使用(可能會有茶渣沈澱)

綠茶:3 小時,低過茶嘴之茶湯不得使用(可能會有茶渣沈澱)

珍珠:4 小時,超過 4 小時後需立即丟棄(除了衛生考量,也是品質考量,過了 4 小時的珍珠通常會漸漸變硬,尤其是冬天)

內部稽核人員來會特別看茶與珍珠的起鍋時間,並試吃,(茶如果放太久溫度會降低,茶味也會變苦或酸澀),若過期會扣分並要求改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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